劳动关系协调师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劳动关系协调师共设四个等级,分为:劳动关系协调师四级(中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三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技师)、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高级技师)。
劳动关系协调师四级为本职业的起点职业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为本职业的最高职业等级。
证书样本:
符合条件可申请补贴!
根据现行政策,考取劳动关系协调师相应等级证书后,符合条件拿证后可申请1000—2000元补贴(具体补贴金额以山东省内各市人社局补贴文件为准)!
补贴申报条件如下:
取得《补贴目录》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不含复审换证)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劳动者技能培训补贴。
(一)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人员(满12个月);
(二)本市登记失业人员;
提示:具体补贴政策以人社局官方最新通知为准!
就业形势稳定!
劳动关系是最重要和最复杂的社会关系,其内容高度敏感,形式复杂多样。在全球化、信息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新型劳动关系大量涌现。由于缺乏成熟的调控机制,我国目前的劳动关系总体上比以前更加脆弱,劳动违法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体系,建立劳动关系协调的专业化队伍。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但是目前从业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与这一需求还很不适应。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新职业,对于满足社会的需求,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解决劳资问题的能力,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职业发展空间广阔!
1、市场需要
截至2004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近20万个,地区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8000多个。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专职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已达数十万人。
2、就业范围较广
主要集中在劳动关系协调员主要分布在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不论是作为主业还是副业,都是不错的选择。
3、薪酬收入增高
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陆续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劳动关系的协调成为当务之急。2007年11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劳动关系协调师列为第十批新职业,并强调,劳动关系协调师要有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熟练的沟通交流技能,其职业前景也受到业界的广泛热捧。薪酬待遇方面也是比较可观的。